楚雄州公安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楚雄公安电视宣传(《彝州警方》栏目)”的公示

2020-06-17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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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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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算***万元
  •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单位
  • 0878-3******

楚雄州公安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楚雄公安电视宣传(《彝州警方》栏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

1、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楚雄公安电视宣传(《彝州警方》栏目)。

2、采购内容及要求:《彝州警方》每年共制作52期,每周五、周六、周日在楚雄电视台新闻频道、公共频道轮流播出,共播出14次。州广播电视台播出及新媒体刊发楚雄公安内容不少于365条,楚雄新闻联播每周至少1条、民警直通车每周至少3条。云南警方《警界线》栏目每年播出楚雄公安内容不少于12条,云南广播电视台每年播出楚雄公安内容不少于24条。

3、预算:25万元/年,合作期3,合同一年一签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1、楚雄州公安局与楚雄州广播电视台(原楚雄电视台)合作开办《彝州警方》栏目已有近二十年的时间,在合办期间,《彝州警方》栏目以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正气,树警方形象为宗旨,一直活跃在我州电视舞台上,扎根在彝州百姓眼中,一直保持较高的收视率,发挥着举足轻重的社会教育与舆论引导作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2、拟采购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第二条第(一)款第7项规定:“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故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该项目。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1、供货商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广播电视台

2、地址:楚雄市鹿城东路184号州广播电视中心

四、专家论证意见

1、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或职务

备注

曾魁

楚雄州烟草专卖局

高级信息管理师

 

张卫华

楚雄技师学院

高级讲师

 

李晓刚

楚雄师范学院

副教授

 

2、论证意见

根据云财采[2018]18号第二条第(一)款第7项规定。“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 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详见附件)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618日至2020年6月24),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楚雄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备查。

采购人: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 

单位地址:楚雄市茶花大道469号      

联系电话:0878-3******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楚雄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单位地址:楚雄市鹿城北路25号           

联系电话:0878-3******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

2020年6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