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科技法庭采购项目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20-06-15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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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0871-63******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科技法庭采购项目

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拟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采购“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科技法庭采购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内容、要求及预算

1、项目名称: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科技法庭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及要求:新建科技法庭,包括信号处理系统、书记员庭审系统、法官庭审系统、相关配套设备、信息系统集成。

3、采购资金预算:300000.00元。

二、申请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第二项第(一)款第6条“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的规定。特申请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科技法庭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单位。理由如下:

1、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2012年开始,有8年的合作历史,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正在使用的审委会系统、COCALL、科技法庭系统、内网系统等都是与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建设的,系统中有不少针对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的需求进行单一的调试和配置,这些系统还将继续使用并与科技法庭项目配套兼容。

2、从科技法庭的建设原则、功能要求、技术指标方面考虑,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科技法庭,符合2008年最高院下发《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规范(试行)》、2011年最高院下发《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基本要求》和2013年最高法院下发《人民法院远程视频讯问室技术建设规范》和《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同时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也是参与这些标准规划的制定,符合当前院里信息化水平和补齐硬件短板工作需要。

3、便于更好的满足云南省人民法院庭审公开数据上报要求方面考虑,科技法庭系统需要基于我院现有庭审应用系统升级对接上报数据,并配合云南省人民法院的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完成庭审公开案件数据上报,确保汇聚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件数据全面、及时、准确以及对比结果一致。上述建设工作所涉及的全部应用系统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均为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建设。如果由其他公司建设将导致我院统计标准和计算口径与云南高院不一致,造成统计数据不能按时上报、无法完成“司法数据公开”的要求。

4、从保证系统延续性,促进财政成本节约方面考虑,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云南省高院电子诉讼平台和数据中心及相关周边应用软件系统的原厂商,具备完整的法院信息化解决方案,尤其是在审判业务应用软件方面,覆盖了司法审判、司法行政、司法公开、司法人事、司法协同等几大业务领域,采用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科技法庭系统,可以便于更快的开展信息化建设,更好的满足最高法院信息化建设要求和法院审判业务实际需要。目前我州两级人民法院80多个科技法庭均使用了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科技法庭,若进行系统升级采用其他公司进行开发对接,会产生大量的数据迁移、多系统对接等二次开发工作,极大增加项目建设成本。

综上,特申请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科技法庭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单位。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1、供货商名称: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供货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21C2301C2302

四、专家组论证意见及专家名单

1、专家论证意见

20206151000分,经组织论证专家对本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论证,结果如下: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正在使用的审委会系统、Cocall、科技法庭系统、内网系统等均由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建设,系统中有很多针对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唯一调试和配置,并与科技法庭项目配套兼容;此外该项目需要满足云南省人民法院庭审公开数据上报需求方面的考虑,科技法庭系统需要基于现有庭审系统升级对接上报数据,配合云南省人民法院的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完成庭审公开案件数据上报,确保汇聚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全面、及时、准确,从而保证数据上传的一致性、兼容性。根据(云财采【2018】18号)第二项第(一)款第6条相关规定,专家组一致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专家名单

序号

专家姓名

专家工作单位

职称

1

杨贵荣

大理州大理市大理第一中学

高级教师

2

左国超

大理大学

教授

3

赵浩华

大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副教授

五、公示期限

公示5个工作日(即2020616日至2020622日)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大理市下关镇鹤庆路58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52****649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云南省财政厅

单位地址:昆明市华山南路130

联系电话:0871-63******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请异议方提交阐明详细理由,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交采购单位,由采购单位进行答复。另外,异议方需将书面异议函一份送至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