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98个县(市、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的公示
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98个县(市、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的公示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
项目名称:98个县(市、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采购内容及要求: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98个县(市、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预 算:490.00万元。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发的《云南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2019-2020年)》(云农环〔2019〕10号)要求,“于2019年底前,在31个试点县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分类清单,整县推进,争取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省各县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任务。”按照要求,我站已于2019年9月24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同云南农业大学签订试点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服务合同,于2019年底完成31个县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2019年12月27日类别划分结果通过专家验收,2020年2月26日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函(云污防字〔2020〕7号)同意划分结果。
2020年6月3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以“云农财〔2020〕13号”文《关于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批准了我站编制的“2020年-2022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土壤)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按预算要求需用委托第三方完成98个县(市、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由于去年31个试点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已经经专家论证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与云南农业大学签订合同并圆满完成,且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发函同意了划分结果。因此本项目只有云南农业大学能够承担,故拟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结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文件要求,本次采购项目符合单一来源方式申请情形第二条第(一)款第7条“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的有关规定。
经本项目论证专家一致认为: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已于2019年9月24日根据云财采[2018]18号文单一来源采购的第7种情况,采购与云南农业大学举行试点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已于当年完成合同中的31个县的划分工作并通过专家验收。
为实现此项工作的延续性,经本项目专家组论证一致认为“98个县(市、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项目的服务采购符合云财采〔2018〕18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第7条的情况。建议该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实施。
鉴于以上原因,对于本次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云南农业大学进行采购。
三、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云南农业大学;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452号。
四、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表(包括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论证专家组名单
序号 |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 称 |
1 | 吴学群 | 昆明理工大学 | 副教授 |
2 | 王金亮 | 云南师范大学 | 教 授 |
3 | 刘 康 | 云南省地图院 | 正高级工程师 |
4 | 杨润书 | 云南省地矿测绘院 | 正高级工程师 |
5 | 文 广 | 云南省遥感中心 | 正高级工程师 |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人: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单位地址:昆明市盘龙区金黑公路95号云南农业大学东校区足球场旁
联系电话:0871-64******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云南省财政厅采购管理处
单位地址:昆明市华山南路130号四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63******
附件: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