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监测工程建设项目”的核前公示

2020-06-08 12:00:00
  • 其他公示
  • 其他采购方式
  • 云南省
  • 行政机关
  • 预算***万元
  • 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
  • 0873-5******

云南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监测工程建设项目”的核前公示

云南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云南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监测工程建设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

云南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监测工程建设项目。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布设界碑8座、界桩322个、标牌11块,建设视频监控系统7套、生态因子监测点3处,布设红外相机160台;修缮管护点1处、建筑面积167平方米,新建管理站辅助用房9个、建筑面积共计450平方米,哨卡7处、建筑面积共计210平方米;购置科研检测、公众教育等设施设备

(三)预算金额

约***万元。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加强州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红财采〔2017〕9号)的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涉及该项目的货物、服务项目,采购人可以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单一来源采购备案或审批申请。云南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监测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其中的第二条第(一)项第3款内容:“公开招标或废标,符合专业条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性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经评标委员会出具了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论证意见”。因此我单位在开展项目设计过程中可以向本级财政部门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开展此项目设计采购工作。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供货商名称: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71号

四、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表(包括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金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人)单位地址:金平县仙人洞路18号;          

联系电话:1398****582。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单位地址:金平县环城北路17号;

联系电话: 0873-5******

金平县司法局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