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鸣鹫镇人民政府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蒙自市鸣鹫镇杨柳河片区金花茶种植项目”的公示
鸣鹫镇人民政府(采购单位名称)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蒙自市鸣鹫镇杨柳河片区金花茶种植项目(采购项目名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蒙自市鸣鹫镇杨柳河片区金花茶种植项目
采购内容:在杨柳河片区以补助苗木的方式实施金花茶种植,由农户自行购买种苗,然后提供购买合同、发票等材料给政府,政府再按每株10元兑付给农户,规划种植面积2000亩,每亩种植40株,共种植80000株,每株补助10元。该项目共覆盖杨柳河村委会建档立卡户60户,297人,其中杨柳河村57户,282人杨梅坝村3户,15人。
采购预算: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0万元及农户自筹。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林木种子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此次经批复实施方案中的采购的“金花茶”种苗。专家建议使用的红河1号金花茶优良无性系良种,具有较好的经济性和丰产性,该品种由红河五里冲生态茶叶有限公司选育且进行苗木培育(良种名称:红河1号金花茶优良无性系;良种编号:云R-SC-CN-037-2016)。专家建议苗木应就近采购供应并按良种的生物学特性推广种植。
三、本项目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的主要理由
1、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加强州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红财采〔2019〕5号)规定:“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项目,采购人可以向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单一来源采购申请:“(一)第7条:其他基于技术、工艺等原因。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
2、为贯彻落实《云南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意见》、云政发【2016】19号及云财发电【2016】4号,“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时,需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地产品
四、具体论证意见表(包括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人)单位地址:红河州蒙自市鸣鹫镇 联系电话:1398****881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单位地址:蒙自市财政局207室 联系电话:3******
鸣鹫镇人民政府
2019年 4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