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
1、项目名称: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采购内容及要求:卫生保洁服务、设施设备维护服务、会议服务、公共秩序维护服务、绿化养护服务、餐饮服务。
3、采购预算:***万元/年;服务期限三年,服务期限为(2019年—2021年)共3年, 一旦成交,成交价即为第一年服务的合同价;第二年及第三年合同履行按云财采〔2015〕16号文件执行。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该项目属于政府部门物管招标,不是常规的物业项目招标,有特定的管理要求、资质要求、信誉要求、技术保障要求、涉密要求。云南金建神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有合作基础,人员稳定、制度健全、技术保障力强,经过1年的服务,并且得到了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认可,已摸索出一整套独特的、完整的、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及制度健全的保密措施,能够保证为业主单位提供安全、可靠的物业服务
综上所述,经专家论证一致认为该项目符合云财采〔2018〕18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7.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的采购情形。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1、供货商名称:云南金建神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盛唐城F1地块33栋23层2301号。
四、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表。
1、专家组讨论认为:云南金建神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一直服务于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已摸索出一整套独特的、完整的、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及制度健全的保密措施,能够保证为业主单位提供安全、可靠的物业服务,符合云财采〔2018〕18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7.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项目。(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详见附件)
2、专家信息
序号 | 专家姓名 | 专家工作单位 | 职称 |
1 | 刘旭斌 | 云南省环保产业科技开发中心 | 高级经济师 |
2 | 高云梅 | 昆明市总工会 | 注册会计师 |
3 | 张晓玲 | 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元 | 高级工程师 |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人: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永乐大街与永宁路交叉口北50米
联系电话:0871-67******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云南省财政厅采购管理处
单位地址:华山南路130号四楼
联系电话:0871-63******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