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卫生院关于车辆保险服务的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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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城市公共交通文明城市创建指数测评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6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有关办法,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市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就宁波城市公共交通文明城市创建指数测评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采购编号:NBGZZB220015磋 二、项目名称:宁波城市公共交通文明城市创建指数测评服务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 四、采购内容、项目进度要求和最高限价: 采购内容 项目主要内容 最高限价 主要要求 宁波城市公共交通文明城市创建指数测评服务 由第三方在海曙、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奉化的城区范围内,按照文明城市测评指标内容,对客运场站(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的内外硬件设施、窗口服务,出租车、公交车、轨道交通的内外硬件设施,礼让斑马线、文明行车、乘车等,公交车公益广告;公交首末站环境、公交候车亭设施(公益广告),公共自行车停放点管理开展评价。 20万 详见附件及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提供);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要求:无。 3、其它要求: 3.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0年06月16至2020年06月2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 —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 6.2获取地点: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二所(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20楼2018室)。 竞争性磋商文件免费获取。 提示:采购公告上的附件仅供阅览使用,潜在供应商应按上述“6.1、6.2”条款规定操作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七、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6日14:00(北京时间)。 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2号)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补充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4号)等文件的要求,各供应商现场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代表需持绿色“甬行码(或健康码)”、佩戴口罩且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开标现场(以开标当日测量体温为准)递交响应文件,原则上每家供应商派一名供应商代表参加开标会议,且参与现场开标活动的人员应严格遵守防疫规定,自觉遵守和服从交易现场管理,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提醒事项:疫情期间,供应商须考虑委派人员是否符合地方及交易现场防疫相关规定,如因不符合规定导致无法参与开标活动而产生的相关责任与后果全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磋商时间:2020年06月26日14:00(北京时间)。 十、磋商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20楼2015室。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十二、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电 话: 0574- 89****** 联 系 人: 余明霞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20楼2018室 电 话: 0574-87****** 电子邮件: tlx806@126.com 联 系 人: 沈工、杨工 附件信息: 22.1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