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供应商:
一、我公司于2020年03月24日发布公告的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首期红火蚁疫情防控服务(项目编号:SSZB2020-FW-012)项目,在招标公告发布过程中,收到供应商的质疑,经采购人研究确认,现针对《质疑函》内容答复如下:
质疑一:
招标文件评标信息“技术部分”的第3点,“质量保障能力”考察内容不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加之目前市面上红火蚁撒播器并非能自由自主购买,绝大数均存在着只售卖给特定的企业的情况,用此类存在特殊购买规则的设备作为评分标准已逝去的招投标最基本的公平公正原则。
删除(1)(2)项不公平条款,此处建议修改为:
考察内容:投标人提供的药剂须三证齐全(即,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标准文件、产品质量标准证),无法提供农药产品“三证”材料不得分,在满足三证齐全的条件下,对以下能力进行考察:
配备至少一架植保无人机,得3分;每增加一架植保无人机,多得3分,此项最高1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须提供植保无人机购买发票复印件、数量相符的实物图片(图片标记存放地信息)。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分。
答复: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不予修改。
质疑二:
招标文件评标信息“综合实力部分”的第5点,“投标人专业化能力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部分的考察内容不妥。
植物保护行业协会颁发的植保服务专业化机构丙级并非执行红火蚁防控治理的唯一资质,同等具有有害生物防治协会颁发的病媒生物防治服务能力等级资质也具有红火蚁防治服务能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资质范围包含植保专业化服务并不能作为检验企业是否具有红火蚁防治服务的标准,只需要经营范围钟具有红火蚁防治、灭四害等内容,且企业具备相关资质即可从事防治服务。
此处建议修改为:
考察内容:考察投标人专业化及质量管理能力情况。(1)投标人取得副省级及以上植物保护行业协会颁发的植保服务专业化机构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副省级及以上有害生物防治协会颁发的病媒生物防治服务能力等级C级或以上资质得3分,其它不得分。(2)投标人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资质范围包含红火蚁防治服务、灭四害或病媒生物防治服务得2分数,其它不得分。
答复: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不予修改。
质疑三:
招标文件评标信息“综合实力部分”的第6、7点,“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和“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部分的内容不妥。
以下评分项所涉及的人员要求提供2019年10月-12月社保证明材料,此项要求并不能证明所安排的人员目前仍在投标人单位就职。
此处建议修改为:提供近期(至少提供2020年3月)社保证明材料。
答复:需提供2019年10月-2020年3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详见修改后招标文件。
质疑四:
招标文件评标信息“综合实力部分”的第8点,“投标人业绩情况”部分的内容不妥。
以下评分项要去业绩必须为承担过副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业绩,根据市场招投标实际情况,目前除农业主管部门,政府许多部门:城管部门、园林主管部门,甚至是街道办均有对外采购植物疫情或红火蚁(四害和白蚁除外)防控项目,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故此处建议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及法律标准进行调整。
此处建议修改为:
考察内容:(1)投标人业绩:近三年来(2017年1月至今),承接过副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政府部门的植物疫情、红火蚁、消杀其中之一类的防控项目得3分;承担市级政府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得2分,承担区级政府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得1分,其他不得分。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答复:此评分项已修改,详见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质疑五:
招标文件评标信息“综合实力部分”的第9点,“荣誉情况”部分的考察内容不妥。
此处要去荣誉情况必须为农业主管部门办法的指定表彰称号,农业部门并非为红火蚁疫情防控的唯一主管部门,企业红火蚁疫情防控质量并非仅通过“植物疫情防控优秀企业”或者“红火蚁疫情防控优秀企业”才能体现,此处存在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此处建议修改为:
近三年来(2017年1月至今),获得过重合同守信用、质量服务诚信服务等级证明等企业质量、诚信评级证明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需提供等级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答复: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不予修改。
三、结论:
经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已发至投标人邮箱,请及时查收。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
1、招标组织机构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创富路文贞楼2栋2楼
项目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755-22******
2、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2栋2楼
项目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755-22******
3、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网上操作咨询:0755-83948100.83948149.83938544(若下载招标文件有困难,请与我们联系)
注册咨询:0755-83938966
电子密钥咨询:0755-83948165.4008301330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