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专项核查技术支持服务招标公告

2020-03-16 12:00:00
  • 公开招标公告
  • 公开招标
  • SZDL2020333358(CLF0120SZ01ZC23)
  • 广东省
  • 行政机关
  •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 彭小姐
  • 预算***万元
  •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 0755-88****** 0755-27******

宝安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专项核查技术支持服务招标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宝安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专项核查技术支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 采购项目编号:SZDL2020333358(CLF0120SZ01ZC23)
二、 采购项目名称:宝安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专项核查技术支持服务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四、 采购数量:1项
五、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 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宝安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专项核查技术支持服务;最高限价:***元)
(二) 采购项目品目:其他服务
(三)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排污许可证是环境管理部门所颁发的、赋予组织和个人排放污染物权利的凭证,其目的在于明确排污单位在进行污染物排放活动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实现排污单位日常生产阶段的排污行为控制。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通过整合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申报、排污权交易等固定源环境管理相关制度,将许可制度与前置审批、过程监管、违规处罚等相衔接,实现制度关联衔接,目标措施一企一证、分类管理,强化证后监管与处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行企业自主申请、举证、监测、公开的管理制度,建设国家排污许可数据库,构建国家统管四级联网、面向公众、社会公开的信息平台。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是排污许可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排污许可证制度真正落地的必要手段,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意见的函》(环办规财函〔2018〕511号)规定了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要求,要求环保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加强排污许可证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加强排污许可证实施管理力度,对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检查、排污许可证现场核查、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等方面的监管要求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或者委托技术机构提供排污许可管理的技术支持。”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拟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开展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相关工作。
(四) 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
(五)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六)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深圳市财政局。
(七)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六、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提供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本年度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提供本年度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由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
6. 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
(二)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三)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 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可于 2020年3月17日10时00分至2020年3月31日09时30分登录“深圳政府采购网站(http://cgzx.sz.gov.cn/)”报名参加投标,并可在网站相应栏目中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如确认参加投标应在网站的“应标管理栏”中点击“确认邀请”。网上响应投标后但因故不能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在距投标截止1个工作日之前登录深圳政府采购网站(http://cgzx.sz.gov.cn/)后点击“拒绝”或“撤销”以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八、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本项目开标时间之前上传到网站。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网站(http://cgzx.sz.gov.cn/)”,用“应标管理à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请注意电子投标文件的容量,容量过大的文件将被系统拒绝。
九、 开标时间:2020年3月31日09时30分,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网站(http://cgzx.sz.gov.cn/)”,用“采购项目查询及管理→查看开标一览表”功能点查询开标情况。
十、 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D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3月23日止。
十二、 质疑期限: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二部分 六、询问、质疑与投诉。
十三、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一) 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政府采购网(http://cgzx.sz.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二) 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
十四、 联系事项:
(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A、B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彭小姐
联系电话:0755-8837 7572转2312
邮编:518040
邮箱:cailiansz@126.com
(二) 采购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96号
联系人:杨小姐
联系电话:0755- 27******
邮编:518000

十五、招标文件:请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投标书编制软件打开招标文件(.zbs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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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