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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采购单位意见,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及延期:
变更内容:
1、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表/二、商务部分/5.便捷性服务”中证明文件的变更。
因根据法人登记证书中住所也可以判断企业服务便捷性,因此证明文件中增加法人登记证书作为服务便捷性证明文件,变更后的评分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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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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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捷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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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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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审标准:
(1)投标单位在坪山区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得7分;
(2)投标单位在坪山区外深圳市内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得4分;
(3)其他得2分;
2、证明文件:
提供法人登记证书或在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凭证(有效期内)或房产证明,提供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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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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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内容:
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19年04月16日09时30分;
开标时间延期至:2019年04月16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变更至: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楼613室(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以上内容与原《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变更后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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