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教育局(机关) 宁河区芦台镇桥北新区实验幼儿园项目设计 (项目编号:DFRXZC2019-049)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03-22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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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教育局(机关) 宁河区芦台镇桥北新区实验幼儿园项目设计 (项目编号:DFRXZC2019-049)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教育局(机关) 委托,天津市东方瑞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宁河区芦台镇桥北新区实验幼儿园项目设计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宁河区芦台镇桥北新区实验幼儿园项目设计
2.项目编号:DFRXZC2019-049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宁河区芦台镇桥北新区实验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面积4564.9平方米,建筑面积大约54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教学用房、附属用房、室外工程等。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1包 工程设计服务 招标范围:方案设计、主体工程及所附属的绿化、道路、管网、室外工程等施工图设计。 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完成方案设计,方案通过评审后15日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准后20日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最终服务至项目竣工验收。 60
三、项目预算
***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相关证件; 2、具有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或2018年度财务报告。 B.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tjgp.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9-03-11到 2019-03-18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北路4668号创新创业园21-B号商务楼四层南4-A、4013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报名及获取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上述证件需留存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9-03-22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03-22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北路4668号创新创业园21-B号商务楼四层南4-A、4013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平
2.联系电话:022-66******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宁河区教育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34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老师:02******450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东方瑞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北路4668号创新创业园21-B号商务楼四层南4-A、4013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66******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宁河区教育局(机关)、天津市东方瑞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天津市东方瑞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