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市政工程管理站 东升道(十里长街—北丰路)排水管道工程 (项目编号:HLZC-ZB2019-033)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06-10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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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市政工程管理站 东升道(十里长街—北丰路)排水管道工程 (项目编号:HLZC-ZB2019-033)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静海区市政工程管理站
委托,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东升道(十里长街—北丰路)排水管道工程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东升道(十里长街—北丰路)排水管道工程
2.项目编号:HLZC-ZB2019-033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项目预算
***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在有效期内。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截止至开标前近三个月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开标截止日前至少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提供开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上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四)供应商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在有效期内;
(五)供应商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在有效期内;
(六)本项目应配备人员:
(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正项目经理应由投标单位任命并出具任命书及近三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技术负责人1名,需具备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投标单位需提供任命书及10年以上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部其他人员应参照天津市建筑[2012]1092号,津建筑[2018]489号执行,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9-05-30到 2019-06-06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津滨大道河东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002-1006室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书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获取磋商文件。(以上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9-06-10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06-10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津滨大道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002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越
2.联系电话:022-83******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静海区市政工程管理站
2.采购人地址:曙光道1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白金霞:68******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滨大道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002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83******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静海区市政工程管理站、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静海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