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区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JJZC-2019-0509)公开招标公告

2019-06-18 12:00:00
  • 公开招标公告
  • 公开招标
  • JJZC-2019-0509
  • 天津市
  • 行政机关
  • 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
  • 张杨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天津市河西区行政审批局)机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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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JJZC-2019-0509)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天津市河西区行政审批局)机关 委托,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河西区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提升改造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河西区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提升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JJZC-2019-0509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第1包 310 310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河西区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提升改造,具体见附件用户需求
三、项目预算
***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或2018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B. 2018年度或2019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2018年度或2019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上午11点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9-05-27 到 2019-06-03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七层702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每日9:00-11: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9-06-18 09:30
2.开标时间: 2019-06-18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六层会议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杨
2.联系方式:022-26******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天津市河西区行政审批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刘金旭:85******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七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6******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天津市河西区行政审批局)机关、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河西区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提升改造,具体见附件用户需求
十三、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