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茶淀街道办事处机关 2019年茶淀街“大棚房”整治项目-秦淑江徽派建筑 (项目编号:TJLA-2019-0508)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06-25 12:00:00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茶淀街道办事处机关 2019年茶淀街“大棚房”整治项目-秦淑江徽派建筑 (项目编号:TJLA-2019-0508)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茶淀街道办事处机关
委托,天津丽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2019年茶淀街“大棚房”整治项目-秦淑江徽派建筑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2019年茶淀街“大棚房”整治项目-秦淑江徽派建筑
2.项目编号:TJLA-2019-0508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本次磋商范围包括:单层整体房屋拆除2114平方米,挖一般土方1162.7立方米,回填种植土2404.6立方米,原塑钢门窗拆除410平方米。具体详见采购人所发工程量清单。
三、项目预算
***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1月至磋商截止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1月至磋商截止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须提供2016年1月至磋商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若供应商成立于2016年1月之后,则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6. 供应商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7.供应商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8.项目部人员:(1)正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专业为建筑工程专业;正项目经理应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历。(2)项目部其他人员应符合津建筑[2012]1091号文件和津建筑【2018】489文件规定执行。
9. 开标当天,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9-06-14到 2019-06-21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滨海新区寨上街东风南路96号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每日9:00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投标供应商应携带供应商资格要求资料并且供应商须另外提供复印件1套且加盖公章到招标代理公司现场领取。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9-06-25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06-25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滨海新区寨上街东风南路96号2楼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伟
2.联系电话:1319****982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茶淀街道办事处机关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茶淀街道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德刚:1375****645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丽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滨海新区寨上街东风南路96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19****982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茶淀街道办事处机关、天津丽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市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依据,否则不予认定。
天津丽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