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河北屯镇人民政府机关 武清区河北屯镇人民政府购买校车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WQCG2019-623)公开招标公告
2019-06-24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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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河北屯镇人民政府机关 武清区河北屯镇人民政府购买校车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WQCG2019-623)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武清区河北屯镇人民政府机关
委托,长盈(天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武清区河北屯镇人民政府购买校车服务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武清区河北屯镇人民政府购买校车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WQCG2019-623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项目预算
***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自公司成立至今无重大违法记录,安全事故及相关的刑事案件,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并打印查询结果;
3.投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政处罚等受惩记录,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并提供承诺);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且在有效期内。(经交通部门审定合格)必须具备天津市校车牌照资格。(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之规定)
5.标人应提供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当天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
6.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7. 投标单位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
8.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班车或校车服务经验,提供合同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tjgp.gov.cn)上完成投标人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9-06-03
到 2019-06-10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镇雍阳东道12号武清政府采购中心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tjgp.gov.cn)上完成投标人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携带工本费收据及公告第五条投标人资质要求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由本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审核通过后现场获取,时间为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4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9-06-24 09:30
2.开标时间: 2019-06-24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镇雍阳东道12号武清政府采购中心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工
2.联系方式:022-22******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武清区河北屯镇人民政府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河北屯镇人民政府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肖工:22******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长盈(天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166号海珠大厦1315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2******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武清区河北屯镇人民政府机关、长盈(天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武清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天津市武清区河北屯镇人民政府购买校车服务项目
十三、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1.文件工本费缴纳的方式:以电汇方式由投标人基本户转出(缴纳工本费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缴纳成功(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后至招标代理单位领取收据或发票,领取时须携带:经办人(若为授权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汇款凭证、开票资料加盖公章(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将报名材料+汇款凭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联系电话,扫描件通过邮件发送到长盈(天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changying2019@126.com)。注:汇款请在备注栏注明本项目名称和编号。 收款单位名称:长盈(天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汇款银行:农行天津武清支行营业部 账号:02******04******6。 2.投标保证金(1)本项目收取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2)保证金支付方式及截止时间:2019年6月18日16:00(以到账时间为准),本项目仅接受公对公账户汇款(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收据获取方式同工本费。
长盈(天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