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 (项目编号:JC-ZC19050006)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06-10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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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 (项目编号:JC-ZC19050006)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委托,嘉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
2.项目编号:JC-ZC19050006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项目预算
***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执行,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残联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证书;
3. 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 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5. 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6. 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若为法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活动。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9-05-28到 2019-06-04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榕苑路4号天发科技园7号楼3门601室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现场领取,需携带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6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9-06-10 14: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06-10 14: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榕苑路4号天发科技园7号楼3门601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女士 李女士
2.联系电话:022-23******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2.采购人地址:河东区真理道与靖江路交口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警官:022-58******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嘉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榕苑路4号天发科技园7号楼3门601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3******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嘉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详见磋商文件。缴纳方式:电汇。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人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只接受投标人银行账户电汇,汇款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汇款信息:开户名:嘉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浙商银行天津南开支行,银行帐号:1100000310120100170278。须携带加盖公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于开标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保证金收据。未按时领取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未中标人持未中标人开具的往来收据原件(须加盖未中标人财务章)及汇款信息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采购代理留存)、中标人开具的往来收据原件(须加盖中标人的财务章)及汇款信息在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按以上要求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嘉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