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土地整理中心机关 辛庄镇洪泥河东侧2.6平方公里平衡地块海沽道南侧预制围墙工程 (项目编号:SYZXZC-2020-015)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05-23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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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土地整理中心机关 辛庄镇洪泥河东侧2.6平方公里平衡地块海沽道南侧预制围墙工程 (项目编号:SYZXZC-2020-015)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津南区土地整理中心机关 委托,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辛庄镇洪泥河东侧2.6平方公里平衡地块海沽道南侧预制围墙工程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辛庄镇洪泥河东侧2.6平方公里平衡地块海沽道南侧预制围墙工程
2.项目编号:SYZXZC-2020-015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辛庄镇洪泥河东侧2.6平方公里平衡地块海沽道南侧预制围墙工程。详见项目需求书。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1包 其他建筑工程 1.预制围墙高2.5m;2.围墙大门 ***
三、项目预算
***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相关证件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距开标30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为定向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项目,非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参加,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为小型、微型企业,方能参加此次投标; 8.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0-05-13到 2020-05-19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工华道普天创新创业园5号楼西塔16楼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携带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盖章复印件)购买磋商文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8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0-05-23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5-23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工华道普天创新创业园5号楼西塔15楼会议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崔工
2.联系电话:85******-9-910#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津南区土地整理中心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津歧路15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工:88******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工华道普天创新创业园5号楼西塔16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85******-9-910#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津南区土地整理中心机关、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