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机关) 天津市宁河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防疫物资 (项目编号:HZCG-2019-3-19)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9-03-25 12:00:00
天津市宁河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机关) 天津市宁河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防疫物资 (项目编号:HZCG-2019-3-19)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 天津市宁河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机关)
委托,天津徽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谈判 方式,对 天津市宁河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防疫物资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宁河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防疫物资
2.项目编号:HZCG-2019-3-19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项目预算
***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且应为在国家工商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2、投标人应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2018年8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或2018年8月至开标前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6、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8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纪录(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7、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9〕1号)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进行采购。
8、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受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须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受权人一致)参加开标会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投标响应文件按无效
处理。
9、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谈判(或磋商、询价)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或磋商、询价)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2019-03-21到 2019-03-25
2.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经济开发区二经路-中国海关天津宁河办事处正对过二楼
3.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方式: (1)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2)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tjgp.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9-03-25 15:0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03-25 15:0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经济开发区二经路-中国海关天津宁河办事处正对过二楼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丁工
2.联系电话:022-69******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宁河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宁河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孙工:1892****380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徽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经济开发区二经路-中国海关天津宁河办事处正对过二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69******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谈判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宁河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机关)、天津徽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徽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