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寺镇门道口村、周庄子村防尘网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CLXZX-2019-020)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06-24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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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寺镇门道口村、周庄子村防尘网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CLXZX-2019-020)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人民政府机关
委托,天津市众诚立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大寺镇门道口村、周庄子村防尘网采购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大寺镇门道口村、周庄子村防尘网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CLXZX-2019-020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1.本次招标为大寺镇门道口村、周庄子村拆迁区域防尘网的采购,面积约55万平方米。
2.工期要求: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7月11日。
3.项目预算:***万元人民币
三、项目预算
***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执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执行。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与本项目相关的内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原件)
3、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需提供原件)
4、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如因供应商未注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需提供打印页面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9-06-12到 2019-06-18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街易居庭苑底商文化街45号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现场获取;(2)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tianjin.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3)磋商文件为纸质版。(4)供应商需携带公告第五条供应商资质要求的所有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审核通过后现场获取磋商文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9-06-24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06-24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众诚立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三开标室,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24号楼2-201(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8号)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朱工
2.联系电话:17******7***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人民政府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静水道1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刘工:022-23******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众诚立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街易居庭苑底商文化街45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朱工 17******7***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人民政府机关、天津市众诚立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西青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天津市众诚立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