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经济和城市建设管理局 《海河教育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发展规划》编制服务 (项目编号:124888781)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03-18 12:00:00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经济和城市建设管理局 《海河教育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发展规划》编制服务 (项目编号:12488878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经济和城市建设管理局
委托,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海河教育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发展规划》编制服务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海河教育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发展规划》编制服务
2.项目编号:124888781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本次招标为编制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发展规划,目的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园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科学指导和长远规划,科学统筹考虑区域各种资源要素、承载能力及生态环境影响因素,指导园区各项建设、发展、管理等工作,将海河教育园区建设发展成为“双城”间绿色屏障和海河南岸的生态宜居示范社区。
三、项目预算
***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最新期)。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供应商并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投标。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投标人须对以上内容进行承诺并在报名时提交承诺书;3、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书原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9-03-06到 2019-03-12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南大道218-222号(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投标人须为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的合格供应商。2)投标人须持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打印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并加盖公章。3)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10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9-03-18 14:0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03-18 14:0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众望大厦C座5楼开标室(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采一凡
2.联系电话:022-28******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经济和城市建设管理局
2.采购人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39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赵帅:022-28******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大道218-222号(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8******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经济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海河教育园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