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机关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菜市场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TGJT-2019-A-1001)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01-21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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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机关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菜市场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TGJT-2019-A-100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机关
委托,天津市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菜市场改造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菜市场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TGJT-2019-A-1001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菜市场改造项目,本工程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市场内的售货台整修,耳房装修及安装水表、电表,给排水改造,市场内地面整修,室内照明安装、监控安装,室外墙面喷涂,市场大门口及坡道整修,消防改造等。建设地点:滨海新区新河新区西侧。具体详见建设单位所发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三、项目预算
***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
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止开标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上一年度(2017年)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 2018年近三个月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本工程项目部配备包括:(1)正项目经理1名,应为本单位职工,必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正项目经理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供应商对其工作年限加以承诺);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8.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9-01-08到 2019-01-15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一楼(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崇信路272号)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按照获取磋商文件时间现场报名及购买文件,每日9:00-16:00 (法定节假日除外),未现场办理购买手续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投标;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tjgp.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9-01-21 13: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01-21 13: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崇信路272号)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淑婷
2.联系电话:022-25******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机关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杭州道西侧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侯主任: 022-66******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崇信路272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5******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机关、天津市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市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