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局(机关) 蓟运河芦台城区段水面保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ZCG-2019-6-4)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06-16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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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局(机关) 蓟运河芦台城区段水面保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ZCG-2019-6-4)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局(机关) 委托,天津徽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蓟运河芦台城区段水面保洁服务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蓟运河芦台城区段水面保洁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HZCG-2019-6-4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不接受进口产品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1包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
三、项目预算
***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自身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给予6%的扣除,否则不予扣除,同时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自身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给予6%的扣除,否则不予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国内劳务服务或者清洁服务相关内容,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须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须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8年或2019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9〕1号)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微型企业进行采购。 7.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tjgp.gov.cn)上完成投标人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9-06-05到 2019-06-12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经济开发区二径路--中国海关天津宁河办事处正对过二楼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3、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页面截图以及营业执照、授权书、法人资格证明书。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9-06-16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06-16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经济开发区二径路--中国海关天津宁河办事处正对过二楼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丁女士
2.联系电话:022-69******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局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鲁主任:1550****791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徽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经济开发区二径路--中国海关天津宁河办事处正对过二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69******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局(机关)、天津徽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徽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