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机关 2020-2021年海滨街企业环保核查项目 (项目编号:DGFZZC2020-BHHBJ-034)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05-07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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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机关 2020-2021年海滨街企业环保核查项目 (项目编号:DGFZZC2020-BHHBJ-034)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机关
委托,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2020-2021年海滨街企业环保核查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2020-2021年海滨街企业环保核查项目
2.项目编号:DGFZZC2020-BHHBJ-034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项目预算
***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相关内容);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 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报告。 B. 2020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截止日前至少3 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投标截止日前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如因供应商未注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0-04-23到 2020-04-29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港东新城旭日路268号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报名时间内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领取。领取磋商文件时应携带: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0-05-07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5-07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港东新城旭日路268号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淑舜
2.联系电话:1512****012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主任:111111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港东新城旭日路268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12****012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机关、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