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 期刊数据库 (项目编号:KQZX-2019-40)公开招标公告
2019-06-25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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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 期刊数据库 (项目编号:KQZX-2019-40)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医科大学
委托,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期刊数据库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期刊数据库
2.项目编号:KQZX-2019-40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期刊数据库,本项目共分为三包,第一包爱思唯尔医学全文数据库一项、自然全文期刊一项、美国国家科学院院报期刊一项,第二包实验视频期刊一项,第三包牛津大学全文期刊一项(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项目预算
***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或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加盖公章;
B.提供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提供2018年至2019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如没有,则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截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原件。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9-06-05
到 2019-06-12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现场领取文件,每日 08:30-16: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9-06-25 13:30
2.开标时间: 2019-06-25 13: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玲玲、韦尚鸿
2.联系方式:022-23******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医科大学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王兆龙:022-83******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3******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详见附件。
十三、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1.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以投标人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2.截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审核通过(注册网址:http://www.ccgp-tianjin.gov.cn/gys_login.jsp),否则将会影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评审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的查询截止时点:评审结束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通过截屏并以纸质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