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南港工业区规划建设局机关 南港工业区信息化建设管理平台项目 (项目编号:TEDA-BHJJGP-2018-037)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01-30 12:00:00
<html><body><table align="center" bgcolor="#cccccc" border="0" cellpadding="0" cellspacing="1" style="width: 190mm; height: 160mm;"> <tbody> <tr> <td bgcolor="#ffffff" valign="top"> <div style="line-height: 25px"> <p align="center"> <font face="黑体" size="4"><b>天津南港工业区规划建设局机关 南港工业区信息化建设管理平台项目 (项目编号:TEDA-BHJJGP-2018-037)竞争性磋商公告</b></font> </p> <div> 受 <span class="underline">天津南港工业区规划建设局机关</span> 委托,<span class="underline">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span>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span class="underline">南港工业区信息化建设管理平台项目</span>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div> <div class="segement">一、项目名称和编号</div> <div class="line">1.项目名称:南港工业区信息化建设管理平台项目</div> <div class="line">2.项目编号:TEDA-BHJJGP-2018-037</div> <div class="segement">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div> <div class="line">1.项目内容:南港工业区信息化建设管理平台项目。目前天津南港工业区整个建筑工程行业管理的信息化有了一定的基础,但是随着不断有大型工业企业落地南港工业开发区,南港工业开发区住建管理信息化进程还需要进行升级改造,提高信息化水平。 针对目前天津南港工业区施工安全监管和防范手段相对落后,南港工业区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化尚未深度融入安全生产核心业务的现状。利用信息化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进行“智能化”监管,加强对南港工业区在建工地施工全过程管理、管控,推动住建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提升对在建工地施工过程的监管水平,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降低事故发生频率、杜绝各种违规操作和不文明施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通过数据化、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建立一体化的住建管理体系推进南港工业区住建管理信息化建设,可视化管控在建工地施工全过程,提升规建行政服务能力和创新管理能力。 通过南港工业区住建信息化建设,实现住建系统行政办公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改善在建工地现场监管,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督水平,加强施工现场与主管部门信息实时共享有效地消除信息隔阂,全面系统地提升南港工业区住建管理服务水平。(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采购需求详见附件)</div> <table align="center" border="1" bordercolor="#AAAAAA" cellpadding="4" cellspacing="0" id="projectBundleList" style="width: 100%; border-collapse: collapse;"> <tr class="tableHeader"> <td>包号</td> <td>采购目录</td> <td>简要技术要求</td> <td>预算(万元)</td> </tr> <tr> <td rowspan="1">第1包</td> <td>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td> <td>拟展开针对南港工业区信息化建设管理平台项目。详见项目需求书</td> <td>80</td> </tr> </table> <div class="line"></div> <div class="segement">三、项目预算</div> <div class="line">***万元</div> <div class="segement">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div> <div class="line">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div> <div class="segement">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div> <div class="line">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开标现场提供原件或公证书原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订在技术标; 2.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度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订在技术标; 3.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度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订在技术标;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div> <div class="segement">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div> <div class="line">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9-01-30到 2019-02-03</div> <div class="line">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开发区洞庭二街16号6层政府采购部</div> <div class="line">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交纳招标文件费后,以纸质版文件售出。(2)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tjgp.gov.cn)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特别提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前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注册网址:http://www.tjgp.gov.cn/gys_login.jsp),否则将会影响本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div> <div class="line">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300</div> <div class="segement">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div> <div class="line">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9-02-14 13:30</div> <div class="line">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02-14 13:30</div> <div class="line">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开发区洞庭二街16号六楼第二开标室</div> <div class="segement">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div> <div class="line">1.联系人:吴金星</div> <div class="line">2.联系电话:022-65******</div> <div class="segement">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div> <div class="line">1.采购人名称:天津南港工业区规划建设局机关</div> <div class="line">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创业路92号</div> <div class="line">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胡嵩 :022-63******</div> <div class="segement">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div> <div class="line">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div> <div class="line">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开发区洞庭二街16号六楼</div> <div class="line">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65******</div> <div class="segement">十一、质疑、投诉方式</div> <div class="line">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南港工业区规划建设局机关、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div> <div class="segement">十二、公告期限</div> <div class="line">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div> <div class="segement">十三、其他事项</div> <div class="line">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南港工业区规划建设局和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3.质疑函格式文本、投诉书格式文本详见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的《下载专区》部分。 4.联系部门(1):天津南港工业区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胡嵩 022-63******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创业路92号;联系部门(2):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吴金星 022-65****** 通讯地址:天津开发区洞庭二街16号六楼。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9年01月30日至2019年02月03日(每日8时30分至12时00分,13时00分至16时00法定节假日除外)(1)交纳招标文件费后,以纸质版文件售出。未在规定时间报名、交费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2)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tjgp.gov.cn)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特别提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前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注册网址:http://www.tjgp.gov.cn/gys_login.jsp),否则将会影响本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div> <div class="segement">附件文件下载</div> <div class="line"> <a href="http://tjgp.cz.tj.gov.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downEnId&id=nBHeDUtvrzY*">第二部分 附件 项目需求书.docx</a> </div> <p align="right">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p> <p align="right">2019年1月29日 </p> </div> </td> </tr> </tbody> </table> </bod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