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教育局(机关) 宁河区丰台镇李老小学操场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HLZC2019007)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03-29 12:00:00
天津市宁河区教育局(机关) 宁河区丰台镇李老小学操场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HLZC2019007)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宁河区教育局(机关)
委托,天津市慧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宁河区丰台镇李老小学操场改造工程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宁河区丰台镇李老小学操场改造工程
2.项目编号:HLZC2019007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项目预算
***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1.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近3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近3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 2019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1.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或监狱企业。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9-03-19到 2019-03-25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宁波道15号三楼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发售,现场领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项目收取保证金:18000元整,收取方式:电汇或转账支票(投标人最迟应在开标前以支票或电汇等非现金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至截止时间如支票出现退票、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处理)注:(1)汇款必须是对公账户,汇款用途须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及包号。(2)支票填写要求:支票须规范清楚填写日期、大小写金额、密码、行号、付款行名称、出票人账号、用途等各项,否则影响到账时间,后果自负。支票填写方式为机打、手填,只能有一种方式。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9-03-29 09:0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03-29 09:0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宁波道15号三楼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兰军
2.联系电话:022-24******-819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宁河区教育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宁河区新华道34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薛老师:022-69******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慧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宁波道15号三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4******-819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宁河区教育局(机关)、天津市慧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市慧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