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本级]鹰潭市月湖区环城西路8号(原中国银行)店面两年租赁权转让
2020-12-31 12:00:00
[鹰潭市本级]鹰潭市月湖区环城西路8号(原中国银行)店面两年租赁权转让
[2020-12-31]
| 项目编号: | ZC20JX06002972 | ||
| 项目名称: | 鹰潭市月湖区环城西路8号(原中国银行)店面两年租赁权转让 | ||
| 标的名称: |
鹰潭市月湖区环城西路8号(原中国银行)店面两年租赁权转让,挂牌价123,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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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0年12月31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1年01月08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不设置自动延期 | ||
| 项目简介: | 标的位于鹰潭市环城西路(原中国银行),建筑面积为:73.4平方米,租赁期限为两年,首年起拍价为12.3万元。保证金3万元。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所有重大事项揭示及资产瑕疵详见江西翔鹰兴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翔鹰兴瓷所评报字(2020)43号评估报告书。 2、承租方不得损坏房屋主体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 3、承租方应该维护好房屋主体及设施设备,如有损坏有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配备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包括外立面装饰、安装管线、广告牌、灯箱等),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合同期满、出租方标的的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合同自动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收购或补偿承租方自置的装修或任何设施设备。承租期满后,如承租方不再续租,对承租方投入的可移设施设备(含二手资产和新购资产),承租方在承租期满后一个月内自行处理完毕,否则出租方有权处置并不给予任何补偿。 5、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出租房屋维修(护)、管理责任书》。 6、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和鹰潭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同意不得转租本标的。 7、承租方必须按时交纳租金,除法律规定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如房屋或设备设施要维修、无水无电、断水断电、渗水漏水、下水道堵塞等拖欠、拒交或缓交租金,更不能以其它任何形式如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等费用来抵扣租金。 8、承租人竞租成交后,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具体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 9、承租人在经营前必须办齐各种手续,否则,造成的违约违法和经济、民事法律责任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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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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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标的所有重大事项揭示及资产瑕疵详见江西翔鹰兴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翔鹰兴瓷所评报字(2020)43号评估报告书。 2、承租方不得损坏房屋主体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 3、承租方应该维护好房屋主体及设施设备,如有损坏有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配备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包括外立面装饰、安装管线、广告牌、灯箱等),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合同期满、出租方标的的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合同自动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收购或补偿承租方自置的装修或任何设施设备。承租期满后,如承租方不再续租,对承租方投入的可移设施设备(含二手资产和新购资产),承租方在承租期满后一个月内自行处理完毕,否则出租方有权处置并不给予任何补偿。 5、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出租房屋维修(护)、管理责任书》。 6、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和鹰潭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同意不得转租本标的。 7、承租方必须按时交纳租金,除法律规定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如房屋或设备设施要维修、无水无电、断水断电、渗水漏水、下水道堵塞等拖欠、拒交或缓交租金,更不能以其它任何形式如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等费用来抵扣租金。 8、承租人竞租成交后,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具体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 9、承租人在经营前必须办齐各种手续,否则,造成的违约违法和经济、民事法律责任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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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鹰潭市产权经纪服务所 07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