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人民法院关于档案寄存的更正公告
太仓市人民法院关于档案寄存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31 13:3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CGGZY-2020G19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档案寄存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2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1:招标公告
更正内容:
“1、档案寄存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端网上业务系统中下载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月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依法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有效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23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内,登录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平台(入口)”→“太仓市板块”→“会员端登录”,进入太仓市分中心登录页面,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报名,并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只有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
3、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1年1月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在“采购业务”→“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
4、开标时间:2021年1月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内容更正为:
“1、档案寄存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端网上业务系统中下载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依法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有效报名时间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8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内,登录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平台(入口)”→“太仓市板块”→“会员端登录”,进入太仓市分中心登录页面,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报名,并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只有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
3、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1年1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在“采购业务”→“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
4、开标时间:2021年1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更正事项2:招标公告
更正内容:
“5、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寄存服务周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期三年。”
内容更正为:
“5、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寄存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三年。”
更正事项3:评分标准
更正内容:第五部分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中
二、评分细则第2条库房及设施情况
“库房消防验收能提供消防支队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以档案楼为用途的消防验收意见或消防验收报告。(得7分)”
内容更正为:
“库房消防验收能提供政府管理部门出具的以档案楼为用途的消防验收意见或消防验收报告。(得7分)”
更正日期:2020年12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仓市人民法院
地 址:太仓市半泾南路19号
联系方式:于静 1361****8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
地 址: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3415室
联系方式:0512-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萌、张倩
电 话:0512-53******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