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碣石镇人民政府陆丰市碣石镇拆除建筑二期工程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陆丰市碣石镇拆除建筑二期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01 月 15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581-202012-197002-0011
项目名称:陆丰市碣石镇拆除建筑二期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03,236.12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陆丰市碣石镇拆除建筑二期工程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一)采购需求及采购预算:
采购内容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工期
采购预算
陆丰市碣石镇拆除建筑二期工程
1 项
详见用户需求书
合同签订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工并交付使用。
人民币***.12元
注: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二)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三)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工并交付使用。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工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2. 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4. 2020年2月份至磋商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2.5. 2020年2月份至磋商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合法有效的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的电子证明打印件【内容应包含单位名称、参保(或缴费)信息、电子印章和日期等】。
2.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7. 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公平竞争承诺书。
3.响应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供应商本单位人员(磋商时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省外注册的二级建造师暂不能跨省在我省注册,故不接受外省企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报名),同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 证)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打印的证书,并承诺拟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项目、无在标项目。
5.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1. 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2.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6.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
8.已购买磋商文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 年 1 月 4 日至 2021 年 1 月 8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
方式:现场登记及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 年 01 月 15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1 年 01 月 15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备注:供应商(服务商)凭以下证明文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查)至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获取磋商文件:
1. 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 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3. 2020年2月份至磋商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 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社保内容应包含单位名称、参保(或缴费)信息、电子印章和日期等】
4. 响应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供应商本单位人员(磋商时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省外注册的二级建造师暂不能跨省在我省注册,故不接受外省企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报名),同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 证)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打印的证书,并承诺拟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项目、无在标项目。
6. 购买磋商文件经办人:
①若为授权代表,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若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陆丰市碣石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碣石镇新民大街
联系方式:066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仁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
联系方式:06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0660-6******
附件
发布人:广东仁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