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医院特别国债购置项目(三十六)更正公告

2020-12-31 08:40:00
  • 澄清/更正
  • 其他采购方式
  • 河北省
  • 医疗系统
  • 费用等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一切费用及质保期内的维保费用,以及由于原材料工本或其它条件的价格浮动而导致的全部额外费用。  

石家庄市人民医院特别国债购置项目(三十六)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31 20:4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原招标文件“2.13.1 投标报价”内容: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为本次招标项目供货、安装调试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质保期内维保费用等的人民币报价,其中包括设备费、包装费、运杂费、检验检测费、安装调试费、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辅料辅材费、各项保险费、税费、人工费、各种税费、招标代理费用等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一切费用及质保期内的维保费用,以及由于原材料工本或其它条件的价格浮动而导致的全部额外费用。   二、开标时间:原开标时间:2021年1月4日9:30   三、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月4日9:30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如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于医疗器械投标)。 3、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和冀财采[2016]28号文规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中除报价外其他评审因素及资格审查表内容   更正为:   一、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为本次招标项目供货、安装调试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等的人民币报价,其中包含由于原材料工本或其它条件的价格浮动而导致的全部额外费用。采购救护车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不包括上牌费,车辆购置费,车辆保险,检车费。   二、开标时间:2021年1月19日 9:30   三、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月19日 9:30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和冀财采[2016]28号文规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具体以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的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