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机关 公安武清分局视频侦查、电子物证实验室升级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WQCG2020-1070)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0-12-30 12:00:00
  • 谈判公告
  • 竞争性谈判
  • WQCG20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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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算***万元

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机关 公安武清分局视频侦查、电子物证实验室升级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WQCG2020-1070)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公安武清分局视频侦查、电子物证实验室升级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武清区创业总部基地B37-2(2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1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QCG2020-1070
项目名称:公安武清分局视频侦查、电子物证实验室升级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290 290 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详见谈判文件
第2包 60 60 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详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月的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 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供应商须对上述声明函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则认定供应商响应无效并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完整财务报告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B.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由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0年度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 谈判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谈判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若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须提供谈判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法人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提供非联合体谈判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01月05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武清区创业总部基地B37-2(2楼)
方式:1.授权代表须携带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所有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审核。2. 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tjgp.cz.tj.gov.cn和www.ccgp-tianjin.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提供网页截屏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谈判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售价: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1月07日 09点30分
地点:天津市武清区创业总部基地B37-2(2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
  联系方式:022-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创业总部基地B37-2(2楼)
  联系方式:022-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樊老师
  电 话:022-29******

天津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