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3年度商务区道路保洁项目公开招标的更正公告XSZFCG(G)20210004

2020-12-23 12:00:00
  • 澄清/更正
  • 公开招标
  • XSZFCG(G)20210004  2.原
  • 江苏省
  • 行政机关
  • 无锡市锡山区采购中心
  • 邵明民
  • 无锡锡东新城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局
  • 0510-88218810 0510-88****** 202100042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采购项目编号:XSZFCG(G)20210004

  2.原采购项目名称:2021-2023年度商务区道路保洁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2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 原招标文件第17页,“6. 本次招标投标人车辆及设备要求”一项中“以上车辆(洗扫车、清洗车、小型洗扫车、电动平板车)”,现更正为:

  “以上车辆(洗扫车、清洗车、小型洗扫车)”

  2.原招标文件第17页,“6. 本次招标投标人车辆及设备要求”第③项,现更正为:

  “③以上设备(电动平板车)需提供设备发票及设备实景图片原件,标书中附复印件。”

  3.原招标文件项目有关要求说明第37页,4. 保洁作业车辆、设备、工具参数要求中的小型洗扫车技术参数、功能栏“车辆外廓宽≤2200mm,功能同洗扫车”,现更正为:

  “车辆外廓宽≤2200mm,功能类似于洗扫车,具备清扫路面同时喷水抑制扬尘的功能”

  4.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第65页,②-⑦项增加配备的车辆中,车辆登记证初次登记日期须为2017年1月1日(含)之后。

  5.原招标文件项目要求和有关说明第19页,增加内容:

  “目前无锡市正准备实施环卫保洁一体化作业,若正式实施,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单位需无条件服从,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第65页,C.投标人业绩,现更正为:

  “提供自2017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有一个得3分,最多不超过9分。

  *证明材料:开标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作为评分依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补充证明文件部分,不提供或缺任意一项均不得分。”

  更正(变更)日期:2021年1月4日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无锡锡东新城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局

  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迂回路1号

  联系人:张赟彬

  电话:0510-88******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无锡市锡山区采购中心

  地址:无锡市锡山区迎宾南路19号3楼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

  联系人:邵明民、殷孟娜

  电话:0510-88******

  传真:0510-88******

  四、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1.凡参与投标(报价)的相关人员,应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以下程序:

  1)必须从无锡市锡山区迎宾南路19号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大门进入,进行“锡康码”核验(“锡康码”可提前保存在手机相册内,在验码时出示),采取“测温+扫码”进,“扫码”出。凡体温超过正常值、核验结果为“红色”的人员,严禁进入。《“锡康码”申领使用操作手册》详见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网站公示栏。

  2)乘坐电梯到达四楼投标区域,领取并填写工作人员发放的《无锡市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现场人员承诺书》,凭签署完毕的《无锡市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现场人员承诺书》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疑会或进行投标(报价)。

  3)投标(报价)人应考虑完成上述程序所需时间,提前进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不能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投标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投标(报价)人自行承担。

  2.投标(报价)人委派人员不得超过2人。

  3.凡参与投标(报价)的相关人员,应在开标室等候,不得随意走动。

  无锡市锡山区采购中心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