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全地形水陆两栖救援车项目(二次)的更正公告

2020-12-15 12:00:00
  • 澄清/更正
  • 其他采购方式
  • XBZB-2020-0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武警/军队
  • 新疆西部工程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赵先生
  • 预算***万元
  • 新疆消防救援总队
  • 0991-46881***5 1899****12*** 1899****88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XBZB-202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全地形水陆两栖救援车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 2020年10月***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中标结果浙江西贝虎特种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经采购人及监督部门审定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西安市博胜安防设备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无法证实其真实性,第二中标候选人:浙江西贝虎特种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三中标候选人:义乌市港龙贸易有限公司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上述投标单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及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予以废除***家单位中标候选人资格,有效投标单位不足***家,故作废标处理。
 

   更正日期: 2020年12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消防救援总队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北路
    联系人:赵先生、梁先生

联系方式:0991-46881***5、1899****12***、1899****8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西部工程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市水区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写字楼A0座10楼
   联系人:仇思思

联系方式:1***56*******2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仇思思

电 话:1***56*******20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项目废标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