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第二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结果公告

2021-02-08 06:05:00
  • 成交公告
  • 竞争性谈判
  • LACGZX-F2021-005
  • 安徽省
  • 行政机关
  •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 吕志明
  • 中标***万元
  • 六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 0564-5****** 0564-3698085

六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第二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08 18:0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编号:LACGZX-F2021-005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第二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市进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六安市梅山路世纪广场26号楼701702703

成交金额:贰拾壹万捌仟陆佰叁拾伍元贰角整(***.2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六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第二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六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第二办公区位于六安市天堂寨路与将军路交叉口,占地面积约15千平方米,此次物业招标含门卫安保、综合楼及室外保洁、水电日常维修等内容。

服务要求:见附件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当年考核不合格,第二年自动解除合同,重新招标。)

服务标准: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程梅   方松林   陈养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0564-5******,联系人:张文阳)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六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地址:六安市梅山路交通大厦5                      

联系方式:056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5 509                    

联系方式:05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志明

联系方式:0564-5******

十、附件

1.服务要求及标准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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