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车辆保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绍兴市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绍兴市越城区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SXDZ-2021-2-1
二、采购组织类型:国企采购委托代理
标项 | 标段名称 (详见招标文件) | 预估车辆数 | 服务期 | 投标保证金(单位:人民币元) |
01 | 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 约380辆 | 2年 | ¥0.00 |
三、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法定保险执业资格,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4、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可以在获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后独立参加采购活动。投标时提供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必须为投标分公司本身所具有,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能作为该投标分公司的文件予以确认。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社保证明打印时间不得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月;2.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3.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及代理方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等: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2021 年 2 月 9 日 至 2021 年 2 月 23 日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或联系代理机构获取。
3.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人获取时需提供以下报名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61******@qq.com邮箱内,报名是否成功以招标代理回复为准: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投标人出具的报名代表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包含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投标人信息。
5.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获取招标文件或未登记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6.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查看。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应于 2021 年 3 月 2 日 09:30 时整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市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绍兴市二环北路135号金德隆北区B座四楼)会议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1 年 3 月 2 日 09:30 时整在绍兴市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绍兴市二环北路135号金德隆北区B座四楼)会议室开标。
因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投标与开标采用以下方式:
1.本项目投标文件允许投标单位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建议采用EMS、顺丰快递。邮寄送达地址:绍兴市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绍兴市二环北路135号金德隆北区B座四楼)招标代理部,接收人:丁工,联系方式:1805****150。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照片发送邮件至61******@qq.com,邮件名称为公司名字+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以便及时查收)。同时请充分考虑快递时间,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除邮寄外包装外,投标文件仍需要按采购文件要求封包,但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包封缺损或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等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不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取消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投标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以备询标等事宜。
3.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对开标现场原件核验不作要求,采购人有权在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中标后无法提供投标文件中复印件的相应原件的:(1)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2)违法违规的报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招标公告发布: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十一、本项目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二、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受理部门: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人:鲁劲松,0575-85******。
十三、联系方式:
1. 绍兴市越城区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周叶波 0575-85******
2. 绍兴市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丁工 1805****150
绍兴市越城区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绍兴市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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