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轨道交通十二号线烈士陵园站项目中山三路11、13、15、17号房屋拆除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02-18 02:09:00
  • 磋商公告
  • 竞争性磋商
  • GZQS2021FC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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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算***万元

 

项目概况

广州轨道交通十二号线烈士陵园站项目中山三路11、13、15、17号房屋拆除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02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QS2021FC02016

项目名称:广州轨道交通十二号线烈士陵园站项目中山三路11、13、15、17号房屋拆除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广州轨道交通十二号线烈士陵园站项目中山三路11、13、15、17号房屋拆除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广州轨道交通十二号线烈士陵园站项目中山三路11、13、15、17号房屋拆除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拆卸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轨道交通十二号线烈士陵园站项目中山三路11、13、15、17号房屋拆除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轨道交通十二号线烈士陵园站项目中山三路11、13、15、17号房屋拆除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登记文件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2019年度,新成立单位可提供成立至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填写磋商文件格式5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填写磋商文件格式5资格声明函); 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供应商需具备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6).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7).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 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 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登记获取文件时提供《获取文件登记表》(版本从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18日至2021年02月24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3月02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3月02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磋商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大东街道办事处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源东街17号

联系方式:020-83******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联系方式:020-83******、83******,1801****2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工

电  话:020-83******、83******,1801****206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