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新建项目医疗设备系统及建设配套开办项目-净水器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建项目医疗设备系统及建设配套开办项目-净水器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珠海市香洲区兴国街4号中立信大厦11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3月11日 15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DZ-ZH-2020028
项目名称:新建项目医疗设备系统及建设配套开办项目-净水器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净水器):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其他货物 | 其他货物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供应商可参考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净水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 本项目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是《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所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实施采购后,没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允许大型企业参加;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受本条要求限制。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净水器)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本项目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是《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所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实施采购后,没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允许大型企业参加;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受本条要求限制。 3.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7. 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18日至2021年02月24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兴国街4号中立信大厦1102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3月11日 15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十二楼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购买标书时提供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办理购买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 名: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紫荆支行 银行账号:440501646136****0258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备注: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
地 址:珠海市香洲沿河东路200号
联系方式:0756-2******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地 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兴国街4号
联系方式:075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玲
电 话:0756-2******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2021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