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振安区人民法院零星工程维修改造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1-02-18 01:41:00
  • 磋商公告
  • 竞争性磋商
  • HFZC2021002001
  • 辽宁省
  • 司法机关
  • 丹东汇丰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徐工
  • 预算***万元
  •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 0415-2******

项目概况

2021年度振安区人民法院零星工程维修改造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丹东汇丰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丹东市沿江开发区D区30号楼20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0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FZC2021002001

项目名称:2021年度振安区人民法院零星工程维修改造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振安区人民法院日常土建维修、水暖维修、电气维修等多项维修改造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不良记录,无在建项目;(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官方网站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须提供上述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两套,原件返还。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19日  至 2021年02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丹东汇丰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丹东市沿江开发区D区30号楼207室)

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3月0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汇丰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丹东市沿江开发区D区30号楼207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3月0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汇丰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丹东市沿江开发区D区30号楼20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地址:丹东市东泰路 225-4 号        

联系方式:潘超,041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丹东汇丰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丹东市沿江开发区D区30#207室            

联系方式:徐工,041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工

电 话:  04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