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大战纪念馆数字文物保护项目(台儿庄大战纪念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02-18 04:22:00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大战纪念馆数字文物保护项目(台儿庄大战纪念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 A |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大战纪念馆数字文物保护项目(台儿庄大战纪念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60.000000 |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大战纪念馆数字文物保护项目(台儿庄大战纪念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支持本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磋商文件。注:参加交易活动的各交易主体,应做好个人防护,听从工作人员引导,配合各项防控工作,精简参加人员,有疫情接触史及身体发烧等症状的人员,不得参加开、评标活动,避免交叉感染。1、各投标单位精简人员参加投标,原则上只允许授权一人参加开标活动。2、各投标单位授权代表自觉做好防护工作、佩戴口罩等防护设施。有疫情接触史及身体发烧等症状人员禁止参加开标活动。3、按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参与投标活动的各投标单位授权代表需出具“电子健康通行码”,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史、接触史的来枣、返枣人员必须持有7天内枣庄市合法医疗机构或疾控部门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进场。因未出具以上证明而无法参加开评标活动的投标单位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