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县级融资平台改制方案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濮阳县县级融资平台改制方案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受濮阳县财政局的委托***对濮阳县县级融资平台改制方案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经公示无异议后***特邀请深圳康达信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参加濮阳县县级融资平台改制方案项目协商。
一、项目名称:濮阳县县级融资平台改制方案项目
二、项目编号:XRGC-2021005
三、采购单位:濮阳县财政局
四、资金预算:壹佰零伍万元整(¥1050,000元)
五、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六、采购内容:濮阳县县级融资平台改制方案项目
七、服务期限:一年。
八、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投标单位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企业公章);开标日前6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完税证明);开标日前6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财务状况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注册的投标人可不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完税证明、财务状况报告。(以上资料开标时提供原件***以备评委审查)。
九、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 2021 年2月19日-2021 年2 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到濮阳市华龙区黄河路与京开大道交叉口莲花苑8号楼一单元101室领取。
十、响应性文件递交
1、响应性文件应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指定的地点。
2、响应性文件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3、响应性文件应装订成册***装入密封袋***密封袋外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十一、协商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2月25 日09 时00分
地点:濮阳乾佑国际酒店会议室(濮阳市卫河路与黄河路交叉口东北角)
协商会议: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投标单位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企业公章);开标日前6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完税证明);开标日前6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财务状况报告(开标日前6个月任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或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注册的投标人可不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完税证明、财务状况报告。(以上资料开标时提供原件***以备评委审查)。
十二、组建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有关技术、经济类专家人数2人。
1、评审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拟定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本项目要求***并作出评价;
(2)经过协商谈判***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2、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6)配合采购单位答复参与谈判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十三、纪律和监督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
十四、评审:评审小组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的质量。
十五、发放成交通知书:
经评审无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十六、合同签订: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性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县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付款方式:双方合同内约定。
3、违约责任:供方服务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合同要求的***或者供方不能按照要求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总值10%的违约金;需方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供方赔偿损失。供方如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0.1%的违约金。逾期交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逾期超过 日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选择继续履行;需方要求供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不影响需方向供方主张违约责任。如需方违约***按合同一般条款执行。
4、争议的解决:双方友好协商;提请主管部门进行调解;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十七、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十八、投标费用:
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2、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由中标人支付。
十九、其他补充内容
1.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说明:
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豫财购[2013]14号文相关规定***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6%-10%的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微企业产品应当列明本项目中所投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清单”并提供企业声明函(统一格式)且同时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小微企业库截图或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关于小微企业:
1.1按(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
1.1.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1.2依照(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2.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标准***并载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文件等)***将分别给予供应商在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加分或下调评标价。
2.1 如招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中要求的强制政府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属于清单中要求的制造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产品***此种情况不享受上述加分或评标价下调规定。
2.2 投标产品属于自主创新产品***并载入注册地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发布的最新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清单内***供应商应提供注册地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和文件等***将由评标委员会给予供应商在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加分或下调评标价。
4.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不再接收。
接收质疑函联系部门: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993****691
3、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濮阳县财政局
地址: 濮阳县红旗路东段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39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濮阳市黄河路中段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方式:1993****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