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路灯管理处机关 2020年天津市路灯管理处采购生产用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CBYCG-2020-039)更正公告
2020-05-12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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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路灯管理处机关 2020年天津市路灯管理处采购生产用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CBYCG-2020-039)更正公告 受 天津市路灯管理处机关 委托,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2020年天津市路灯管理处采购生产用车采购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天津市路灯管理处采购生产用车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HCBYCG-2020-039
3.首次公告日期:2020-05-12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更正事项: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简要技术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2020年天津市路灯管理处采购生产用车项目
2. 采购主体:天津市路灯管理处
3. 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4. 项目预算金额: ***万元
5.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6.本采购车辆是用于防汛抢险等用途
二、招标要求:
1技术要求:
1.1.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2名称:皮卡车
1.3数量:6辆
1.4驱动:二轮驱动
1.5配置:带空调、带暖风;总质量(Kg):不超过2500;
接近角/离去角:≥25/≥21,前悬/后悬(mm):≥925/≥131,轴距(mm):≥3095,轴荷:≥***0/≥1500,最高车速(km/h):160,油耗:9.5以下轮胎规格:245/70R16,前轮距:≥1570,后轮距:≥1570。
1.6颜色:工程黄;
1.7燃油:汽油;
1.8排放标准 国六
1.9功率:额定功率(KW)≥155;
2.0乘员人数:≥5人
2.1外形尺寸:
车身长度mm:5330≤长≤5440
车身宽度mm:1860≤宽≤1870
车身高度mm:1965≤高≤1970
2.2车身构造:皮卡车
2、服务要求
2.1提供所投车辆保修为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设备质保期一年, 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7×24小时技术响应,2小时内响应回复;无法解决问题3小时内维修工程师到达维修现场。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2在任何时候,投标人均不能免除因设备本身的缺陷所应付的责任。投标人有义务对所提供的货物实行终身维护和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与维护。
2.3所有设备在保修期内,如非人为原因而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维修三次后仍然有故障,则应无条件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新设备或作退货处理。
2.4. 保修期过后,维修只收成本费,维修人员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5所投标的设备应是全新的(包括所有零配件、专用工具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计量检测标准;并提供零配件、易损件、耗材等日常维护必须品价目表。
2.6提供定期对设备校正的服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环保和安全要求以及检测标准、规范,并通过制造商所在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认证。
2.7随车要配备常用配件并提供随产品赠送的配件和易耗品清单、消耗材料价格清单及折扣率、保修期后设备维修的价格清单及折扣率(制作备品备件清单)。投标人在本市要设有销售配件的部门。
2.8成交供应商免费派技术人员到用户现场安装、调试设备、现场操作使用培训、对驾驶车辆的驾驶人员进行培训,直到使用单位完全掌握为止。设备所有技术参数经检验应符合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技术文件的具体指标,并且按合同规定进行验收。
2.9本项目报系统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设备制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安装、旧设备的更换、调试、验收、培训、保修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
2.***牌服务:协助采购人办理上牌手续。
3.特别要求:
3.1交货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就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采购人认为有必要的,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投标人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投标人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采购人保留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的权利。
3.2货物的包装和发运必须符合货物特性要求。为了保证货物在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货物包装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由于包装不善导致货物锈蚀、失缺或损坏,由供货商承担一切责任。
4、其他要求:
4.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还应包括(但不限于): 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承诺;投标人认为其它必要的内容。
4.2投标人需按采购需求,按评分办法技术部分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相关方案性内容。
5.对承包商资质和业绩要求:承包商须具备经营许可证相关资质;近三年相关业绩两项以上。
6.本项目采用的技术规范:符合行业标准。
7.预计开始日期:以合同签定日期为准
8.采购(服务)周期:签定合同后,1个月内交货。
9.报价方式: 总价
***结算原则:交货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11.质量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12.代理服务费支付方:中标方
13.推荐中选人数:1
14.采购(工量)明细如下:
生产用车采购明细表
名称 数量(台) 备注
生产用车 6
2.获取招标文件的结束时间:2020-05-19
3.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05-23 09:30
4.开标时间: 2020-05-23 09:30
三、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高守辰
2.联系电话:1552****505
四、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路灯管理处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华昌道41号
3.采购人联系人:夏崇贵
4.采购人联系电话:1375****756
五、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凌宾路凌奥创意产业园7号楼三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52****505
4.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0300
5.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hcbyzbb@126.com
6.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骡马市支行
7.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11170***040007437
六、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送达 天津市路灯管理处机关或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七、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路灯管理处机关和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 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原合同公告链接:
附件下载: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2日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路灯管理处机关2020年天津市路灯管理处采购生产用车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CBYCG-2020-039) 的更正公告。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2020年0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