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机关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过渡性用房租赁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机关
2.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过渡性用房租赁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
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中编办及最高检已分别批复同意设立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天津市委也下发了《关于设立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的通知》(津党【2017】196号)。为尽快落实中央及市委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我市检察工作,特申请过渡性用房租赁项目, 租赁时间3年,预算825万元/年。
2.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2,475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下简称“三分院”)管辖范围包括滨海新区、东丽区、宁河区,辖区内大部分案件集中在滨海新区且滨海新区核心区在三分院辖区的中心地带,因此将三分院办公地点选择在滨海新区核心区有利于以后开展工作。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心地处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核心地带,毗邻滨海高铁站且有地铁规划,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符合三分院选址要求。 2、三分院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要求办公用房为独栋楼宇,并且要符合保密要求。根据我们业务及人员配备情况要求面积不超过2万平米,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8676平方米,楼宇主体为6层钢结构,地上5层,地下1层。符合三分院的需求。 3、新办公楼宇需要方便根据三分院的业务需求进行改造,经现场勘查,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心内部结构与设计适宜改造,1层有独立开放侧门,适合改造为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以满足日常群众控告、申诉和举报接待及受理、审核案件等事项的要求。 4、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心为原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管委会使用,已装修完毕,配有供水、供电、燃气、中央空调、消防系统及办公家具等设施,基本符合使用要求,便于三分院快速升级改造。 5、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心产权属于天津新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配套设施齐全,产权和物业管理明确无纠纷。 综上所述,申请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通过单一来源方式租赁天津新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心作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的过渡用房。
四、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代理商)名称:天津新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代理商)地址 :天津市于家堡金融区水线路2号增1号
2.供应商(制造商)名称:无
供应商(制造商)地址 :无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项目、规则单位和职称:
| 本需求项目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过渡性用房租赁项目,根据“三分院”的管辖范围包括滨海新区、东丽区、宁河区的总体部署,且辖区内绝大部分案件集中在滨海新区,且为“三分院”辖区的中心地带,综合分析可以得出办公地点选择在滨海核心区将最有利于以后开展工作。 依据《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中要求办公位独栋楼宇的标准条件,综合考虑必须满足面积不超过2万平米,未来交通便利性,楼宇结构适用并适宜改造、各种办公辅助配套到位等核心需求要件。在滨海核心区“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87万平方米,交通条件毗邻滨海站且有地铁规划,服务中心装修、供水、供电、燃气、中央空调、消防系统及办公家具等设施均已到位。满足三分院快速升级改造要求,满足独栋要求,且在区域内无第二家单位能综合满足。 综上,本项目具备单一来源采购条件。 |
李绍刚 |
中铁六局集团天津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管辖范围包括滨海新区、东丽区、宁河区,辖区内大部分案件集中在滨海新区核心区,需要办公用房要求为独栋楼宇,面积不超2万平米,配备基本使用配套设施。 鉴于于家堡金融服务中心,地理位置、交通条件、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等条件均符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的选址租赁要求,同意通过单一来源方式租赁该服务中心作为过渡性用房。 |
王春梅 |
天津市静海区交通局 |
高级工程师 |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下属第三分院主要覆盖的管辖范围为滨海新区、东丽区、宁河区,辖区内主要案件经调研均集中在滨海核心地区,租赁用房选定在滨海新区核心区,综合考虑对比后工作、交通等便利性均有利选址。 按照国家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要求办公用房为独栋楼宇,且经综合评价第三分院人员配备情况,要求独栋,独立产权,且面积不超过2万平米的实际要求。 另外,新办公楼宇需可根据第三分院检察业务需求进行合理改造,增设检察案件综合服务实体大厅,满足接案、受理、审核等要求。 经多次调研考察,于家堡金融服务中心办公楼均可满足上述要求,符合选址、面积、保密、业务、服务、改造等综合特性,且该中心产权独立归属于天津新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单一供应商特性。 综上,建议本项目通过单一来源方式实施租赁采购。 |
张俊鹏 |
天津市残联 |
高级工程师 |
六、公示的期限:
自2019年01月22日起至2019年01月28日
止。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天津市新城路10号
2)联系人:孙乐
3)联系电话:25******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
3、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天津市财政局)
2)联系人:天津市财政局
3)联系电话:022-23******转2818
4)传真:022-23311740
八、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可以抄送财政部门。
相关文件下载:
2019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