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华夏未来少儿艺术中心天津市华夏未来少儿艺术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2020-05-28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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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华夏未来少儿艺术中心天津市华夏未来少儿艺术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项目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华夏未来少儿艺术中心 2.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华夏未来少儿艺术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 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天津市华夏未来少儿艺术中心系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直属单位,办公地点位于天津市河西区体院北环湖中路3号内,前身为天津市华夏未来基金会管理办公室,负责华夏未来少儿文化艺术教育事业和社会公益活动, 全面开展少儿文艺创作、文艺演出、文化出访及评奖表彰等相关工作。 为便于工作开展,天津市华夏未来少儿艺术中心常年承租天津市华夏未来文化艺术基金会(位于天津市河西区体院北环湖中路3号内)的场地作为办公地点。现因2020年度,天津市华夏未来少儿艺术中心需继续使用原有办公地点,故继续承租天津市华夏未来文化艺术基金会场地,承租期间为自2020年6月10日起,至2021年6月09日止,共计壹年。 2.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58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符合天津市华夏未来少儿艺术中心常年从事的少儿公益事业办公场所硬件需求 2、保证天津市华夏未来少儿艺术中心常年从事的少儿公益事业的工作开展效率 3、确保天津市华夏未来少儿艺术中心全部工作需由天津市华夏未来体系关联单位协调辅助的可行性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相关规定,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采购对象为天津市华夏未来文化艺术基金会。 四、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代理商)名称:天津市华夏未来文化艺术基金会 供应商(代理商)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体院北环湖中道3号 2.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天津市华夏未来文化艺术基金会 供应商(制造商)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体院北环湖中道3号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项目、规则单位和职称:
六、公示的期限: 1.公示开始时间:2020年05月29日 2.公示结束时间 :2020年06月04日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体院北环湖中路3号 2)联系人:董子弢 3)联系电话:022-23******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 3、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天津市财政局) 2)联系人:天津市财政局 3)联系电话:022-23******转2818 4)传真:022-23311740 八、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可以抄送财政部门。 2020年0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