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司法局机关2019年天津市司法局购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服务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2019-03-18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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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司法局机关2019年天津市司法局购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服务项目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司法局机关
    2.采购项目名称:2019年天津市司法局购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服务项目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
    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在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与医疗服务能力、医疗保障水平不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医疗纠纷不断增多的新形势下,为加大行业性、专业性领域人民调解工作力度,进一步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最大限度的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局拟对2019年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政府采购。预计2019年我市医疗纠纷调解案件量将达700余件,调解成功率不低于86.5%。
    2.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612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医调委”)依据《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于2009年2月成立,隶属于市人民调解员协会,组成人员和人民调解员依法向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备案,在市人民调解员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调解医疗纠纷的职责。市医调委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合法、公正、及时、便民原则,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积极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截至2019年2月25日,累计调解医疗纠纷5131件,调解成功4407件,成功率达85.89%,取得了显著成绩。2012年5月16日,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对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天津市创新医疗纠纷调解方式取得明显效果,对于化解医患矛盾提供了有益经验。” 2014年颁布的《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条例》中明确规定:“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医疗纠纷的群众性组织,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发生医疗纠纷后,索赔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患者或者其家属自行协商解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费用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依据《条例》规定,我市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只能由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所属的市医调委提供服务,此项政府采购工作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市人民调解员协会为单一供应组织。
    四、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代理商)名称:天津市人民调解员协会
      供应商(代理商)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
    2.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天津市人民调解员协会
      供应商(制造商)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项目、规则单位和职称: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2019年3月6日,天津市司法局组织专家对天津市司法局采取单一来源方式向市人民调解员协会购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服务项目进行了论证。专家组听取了市司法局项目的汇报,审阅了项目材料,经过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条例》规定:“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医疗纠纷的群众性组织,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发生医疗纠纷后,索赔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患者或者其家属自行协商解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费用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依据《条例》规定,我市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只能由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所属的市医调委提供服务,此项政府采购工作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市人民调解员协会为单一供应组织。 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隶属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天津市司法局采取单一来源方式向市人民调解员协会购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服务项目具有合法性和唯一性。 市人民调解员协会下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从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具有丰富的经验,且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成效。据此,天津市司法局采取单一来源方式向市人民调解员协会购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服务项目,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由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对市医调委日常工作进行监管。 天津市司法局采取单一来源方式向市人民调解员协会购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服务项目目标、管理要求明确,在2018年案件受理量的基础上,结合2019年预计案件受理量,本次采购预算基本合理,建议按政府采购要求进行招标工作,做好年度审计,推进项目实施。 赵靖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任科员
2019年3月6日,天津市司法局组织专家对天津市司法局采取单一来源方式向市人民调解员协会购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服务项目进行了论证。专家组听取了市司法局项目的汇报,审阅了项目材料,经过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条例》规定:“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医疗纠纷的群众性组织,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发生医疗纠纷后,索赔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患者或者其家属自行协商解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费用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依据《条例》规定,我市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只能由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所属的市医调委提供服务,此项政府采购工作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市人民调解员协会为单一供应组织。 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隶属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天津市司法局采取单一来源方式向市人民调解员协会购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服务项目具有合法性和唯一性。 市人民调解员协会下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从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具有丰富的经验,且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成效。据此,天津市司法局采取单一来源方式向市人民调解员协会购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服务项目,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由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对市医调委日常工作进行监管。 天津市司法局采取单一来源方式向市人民调解员协会购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服务项目目标、管理要求明确,在2018年案件受理量的基础上,结合2019年预计案件受理量,本次采购预算基本合理,建议按政府采购要求进行招标工作,做好年度审计,推进项目实施。 刘晓纯 天津大学法学院 教授
2019年3月6日,天津市司法局组织专家对天津市司法局采取单一来源方式向市人民调解员协会购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服务项目进行了论证。专家组听取了市司法局项目的汇报,审阅了项目材料,经过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条例》规定:“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医疗纠纷的群众性组织,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发生医疗纠纷后,索赔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患者或者其家属自行协商解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费用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依据《条例》规定,我市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只能由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所属的市医调委提供服务,此项政府采购工作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市人民调解员协会为单一供应组织。 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隶属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天津市司法局采取单一来源方式向市人民调解员协会购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服务项目具有合法性和唯一性。 市人民调解员协会下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从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具有丰富的经验,且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成效。据此,天津市司法局采取单一来源方式向市人民调解员协会购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服务项目,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由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对市医调委日常工作进行监管。 天津市司法局采取单一来源方式向市人民调解员协会购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服务项目目标、管理要求明确,在2018年案件受理量的基础上,结合2019年预计案件受理量,本次采购预算基本合理,建议按政府采购要求进行招标工作,做好年度审计,推进项目实施。 孙志明 天津市环湖医院 教授级主任医师
2019年3月6日,天津市司法局组织专家对天津市司法局采取单一来源方式向市人民调解员协会购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服务项目进行了论证。专家组听取了市司法局项目的汇报,审阅了项目材料,经过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条例》规定:“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医疗纠纷的群众性组织,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发生医疗纠纷后,索赔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患者或者其家属自行协商解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费用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依据《条例》规定,我市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只能由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所属的市医调委提供服务,此项政府采购工作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市人民调解员协会为单一供应组织。 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隶属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天津市司法局采取单一来源方式向市人民调解员协会购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服务项目具有合法性和唯一性。 市人民调解员协会下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从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具有丰富的经验,且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成效。据此,天津市司法局采取单一来源方式向市人民调解员协会购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服务项目,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由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对市医调委日常工作进行监管。 天津市司法局采取单一来源方式向市人民调解员协会购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服务项目目标、管理要求明确,在2018年案件受理量的基础上,结合2019年预计案件受理量,本次采购预算基本合理,建议按政府采购要求进行招标工作,做好年度审计,推进项目实施。 胡元晶 天津市中心妇产医院 教授级主任医师
2019年3月6日,天津市司法局组织专家对天津市司法局采取单一来源方式向市人民调解员协会购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服务项目进行了论证。专家组听取了市司法局项目的汇报,审阅了项目材料,经过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条例》规定:“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医疗纠纷的群众性组织,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发生医疗纠纷后,索赔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患者或者其家属自行协商解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费用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依据《条例》规定,我市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只能由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所属的市医调委提供服务,此项政府采购工作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市人民调解员协会为单一供应组织。 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隶属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天津市司法局采取单一来源方式向市人民调解员协会购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服务项目具有合法性和唯一性。 市人民调解员协会下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从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具有丰富的经验,且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成效。据此,天津市司法局采取单一来源方式向市人民调解员协会购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服务项目,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由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对市医调委日常工作进行监管。 天津市司法局采取单一来源方式向市人民调解员协会购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服务项目目标、管理要求明确,在2018年案件受理量的基础上,结合2019年预计案件受理量,本次采购预算基本合理,建议按政府采购要求进行招标工作,做好年度审计,推进项目实施。 怀明生 天津医院 教授级主任医师

    六、公示的期限:
    自2019年03月19日起至2019年03月25日 止。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
      2)联系人:逯强
      3)联系电话:23******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
    3、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天津市财政局)
      2)联系人:天津市财政局
      3)联系电话:022-23******转2818
      4)传真:022-23311740
    八、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可以抄送财政部门。
    相关文件下载:



2019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