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购置人身意外保险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2019-06-10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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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

关于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购置人身意外保险项目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机关
    2.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购置人身意外保险项目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
    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维护我局警务辅警的个人人身安全,落实警务辅警的福利保障制度,我局为全体警务辅警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2.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43.1487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在为警务辅助人员购置人身意外保险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以承保保险公司发生变更,属于投保前罹患疾病引发重大疾病不予理赔为由予以拒赔,给我局投保人利益造成损失。我局为保护参保人员权益,考虑目前仍有部分参保人员有发生潜在普通疾病转化为重大疾病的风险。因此,为避免发生类似拒赔情况,拟继续沿用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承保。
    四、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代理商)名称: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供应商(代理商)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20号金皇大厦40层
    2.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供应商(制造商)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20号金皇大厦40层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项目、规则单位和职称: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购置人身意外保险,2017、2018年均在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承保。为保护参保人员的利益,站在参保人员的角度,考虑到参保人员发生潜在的普通疾病转化为重大疾病的风险,根据《保险法》相关理赔的条例,如更换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本单位发生过更换保险的属于投保前罹患疾病引发重大疾病责任不予理赔的案例)。因此不建议更换保险公司,继续沿用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承保。 可新欣 天津市化工设计院 正高
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购置人身意外保险,2017、2018年均在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承保。为保护参保人员的利益,站在参保人员的角度,考虑到参保人员发生潜在的普通疾病转化为重大疾病的风险,根据《保险法》相关理赔的条例,如更换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本单位发生过更换保险的属于投保前罹患疾病引发重大疾病责任不予理赔的案例)。因此不建议更换保险公司,继续沿用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承保。 梁海玲 天津市证券有限公司 高工

    六、公示的期限:
    1.公示开始时间:2019年06月11日
    2.公示结束时间 :2019年06月18日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5号
      2)联系人:方警官
      3)联系电话:23******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
    3、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
      2)联系人:韩德建
      3)联系电话:23******
      4)传真:23******
    八、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可以抄送财政部门。
    相关文件下载:



2019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