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汝政采【2021】032号 |
| 2、采购项目名称:汝阳县人民检察院看守所监控业务管理平台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9日 |
| 5、评审日期:2021年02月23日 |
| 二、成交情况 |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1 |
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
洛阳锐华科技有限公司 |
洛阳市西工区涧东路2号全城都市河畔2-2-1801 |
***.00 |
元 |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汝阳县人民检察院看守所监控业务管理平台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
30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实施工作,使其进入使用阶段) |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
|
|
| 三、评审专家名单 |
| 王小绪(组长)、聂宇涛、冯嘉美(业主评委) |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参照《汝阳县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标准》(服务类)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
| 收费金额:6,000.00元 |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1年02月24日 至 2021年02月24日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1、评标地点:汝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二室
2、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成交人应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当日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结果公告当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3、各供应商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于本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盖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时的被授权人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汝阳县人民检察院 |
| 地址:洛阳市汝阳县杜康大道与243省道交汇处西北角 |
| 联系人:马先生 |
| 联系方式:1753****173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沃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金城寨街与展览路交叉口正大国际西区六号楼1004、1011室 |
| 联系人:胡女士 |
| 联系方式:0379-80******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胡女士 |
| 联系方式:0379-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