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西部天然气发电厂招商 澄清答疑公告

2021-02-23 04: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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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陈先生
  • 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本级

一、 采购人名称: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 采购项目名称:浙江中西部天然气发电厂招商 

三、 采购项目编号:WBJT-2021-JH01 

四、 澄清答疑内容:

 根据投标单位对《浙江中西部天然气发电厂招商》项目的询疑,现做出答复,特此澄清。答复内容如下: 

询疑一: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第五项评分标准和评标办法第“3评审明细中(3)商务标中第2项亩均税收中,每低于最高报价1万元扣1分,扣至0分为止。”该项所占分值巨大,差值巨大,将造成资信标、技术标等核心内容分值失衡,形成大众对本项目轻技术、重资本运营的意识偏见,造成此次招商项目的管理困难。 可否参照“商务标中第1项供汽价格评审标准”,进行从低到高分别排序,报价最高者得30分,报价第二高得28分,报价第三高得26分…依次每递减一名减2分,以此类推,本项目最低得分0分。 


回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询疑二 :招标公告中“第四项,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独立法人或法人联合体。” 我公司即某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是某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法人)在浙外派分支机构。请明确某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回答:将招标公告中“第四项,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独立法人或法人联合体。”修改为:“第四项,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独立法人、法人联合体或分支机构。其中分支机构需总公司出具愿为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承诺书。同一家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总公司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 


询疑三:招标公告中“第四项,2、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3个天然气发电站类似项目业绩。” 可否明确为:投标人或其母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3个天然气发电站类似项目业绩。


 回答:将招标公告中第四项“2、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3个天然气发电站类似项目业绩。”调整为“2、投标人或其母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3个F级及以上天然气发电站类似项目业绩。” 


本次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此公告有冲突的,以此公告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的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16****453 

传真:0571-85******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布政巷16号1911室 

2、采购人名称: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本级 

联系人: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董先生 

地址:金华市宾虹西路2666号 

3、监督机构名称:婺城区天然气发电项目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庄先生 

联系电话:057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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