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宏边境管理支队调查取证装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更正
关于“德宏边境管理支队调查取证装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更正
现对“德宏边境管理支队调查取证装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更正,更正内容如下:
1.第四章评审标准“详细评审-第3项设备演示”
原:
3 | 设备演示 | 16分 | 一、无人机(8分) (1)提供无人机演示,设备测试性能优越,完全符合技术参数和采购人功能要求的得8分。 (2)提供无人机演示,设备测试性能一般,大部分符合技术参数和采购人功能要求的得5分。 (3)提供无人机演示,投标设备测试性能差的得3分。 (4)未提供无人机演示,得0分。 二、调查取证装备(8分) (1)提供调查取证装备演示,设备测试性能优越,完全符合技术参数和采购人功能要求的得8分。 (2)提供调查取证装备演示,设备测试性能一般,大部分符合技术参数和采购人功能要求的得5分。 (3)提供调查取证装备演示,投标设备测试性能差的得3分。 (4)未提供无人机演示,得0分。 |
更正为:
3 | 设备演示 | 16分 | 一、无人机(8分) (1)提供无人机演示,设备测试性能优越,完全符合技术参数和采购人功能要求的得8分。 (2)提供无人机演示,设备测试性能一般,大部分符合技术参数和采购人功能要求的得5分。 (3)提供无人机演示,投标设备测试性能差的得3分。 (4)未提供无人机演示,得0分。 二、调查取证装备(8分) (1)提供调查取证装备演示,设备测试性能优越,完全符合技术参数和采购人功能要求的得8分。 (2)提供调查取证装备演示,设备测试性能一般,大部分符合技术参数和采购人功能要求的得5分。 (3)提供调查取证装备演示,投标设备测试性能差的得3分。 (4)未提供调查取证装备演示,得0分。 |
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三、投标函”中《合同法》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其他内容不变!
德宏州浩创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