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用房租赁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2019-03-19 12:00:00
关于中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名称:中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采购项目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用房租赁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 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根据滨海新区区委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用房租赁的选址意见,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租赁于家堡宝信大厦作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约6.5万平方米,包括办公用房,会议区、应急区、展示区、机房、接待区、食堂及功能性用房(含物业办公室、医务室、理发室与活动室等)。办公用房要求精装修且配备满足办公需求的办公家具,2019年4月份具备入住条件。租赁期三年。具体要求见附件。 2.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30,666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用房租赁项目。根据滨海新区区委向市委上报的《关于天津开发区工委管委会拟调整办公布局有关情况的报告》(滨党〔2018〕79号),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租赁于家堡宝信大厦作为办公用房。天津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宝信大厦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03-26地块,其中可对外租赁的塔楼3F-6F、塔楼25F-39F及裙楼3F-6F总体使用面积为64829.44平米,其地理位置、面积需求和其他各方面条件均满足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用房租赁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根据滨海新区区委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用房租赁选址的意见要求,该办公用房租赁项目符合第二十七条规定之“特殊要求”,故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四、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代理商)名称:天津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代理商)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水线路2号增1号于家堡金融服务中心11房间(集中办公区) 2.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天津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制造商)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水线路2号增1号于家堡金融服务中心11房间(集中办公区)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项目、规则单位和职称:
六、公示的期限: 自2019年03月20日起至2019年03月26日 止。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 2)联系人:初美琳 3)联系电话:022-25******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110号天润科技园A213 2)联系人:张明翔 3)联系电话:022-59******转6687 3、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 2)联系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邵琢 3)联系电话:022-66****** 4)传真: 八、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可以抄送财政部门。 相关文件下载: 附件.docx 2019年0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