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村组代理记账购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1-02-24 12:00:00
南雄市村组代理记账购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23日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南雄市村组代理记账购买服务项目 | ||
| 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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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南雄市财政局 | ||
| 行政区域 | 南雄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2月23日 15:24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2月23日至2021年03月02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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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韶关市武江区工业东路15号省五建商住小区B座第三层 | ||
| 开标时间 | 2021年03月16日 09:30 | ||
| 开标地点 | 韶关市武江区工业东路15号省五建商住小区B座第三层(韶关市三信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 | ||
| 预算金额 | ¥***万元(人民币) | ||
| 最高限价 | 无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黄瑛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81****003 | ||
| 采购单位 | 南雄市财政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韶关市南雄市雄中路323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51-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韶关市三信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浈江区浈江区logandefault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51-8277092 | ||
1.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1.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最近一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的承诺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关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1.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须经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盖章确认】。 1.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守法经营声明书”】。 1.1.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7守法经营声明书”】。 1.2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供应商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1.3 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3.1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1.3.2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7守法经营声明书”】 1.4投标人必须具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或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具有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代理记帐许可证书》 1.5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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